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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关于1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19 17:41:1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1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城关镇土门村党支部书记刘兴发工作失职问题。城关镇土门村4组村民陈兰芳,于2014年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锁定贫困人口2人,帮扶责任人为时任该村代理村主任刘兴发。2017年2至7月,陈兰芳的帮扶责任人先后调整为杨××、刘××、姚××、周××,因工作衔接不到位,致使以上4人的帮扶责任未落实,刘兴发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刘兴发立案调查。 
    二、城关镇政府正科级干部姚家兵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2至7月,姚家兵驻土门村期间,该村4组建档立卡贫困户陈兰芳的帮扶责任人,先后调整为杨××、刘××、姚××、周××,因工作衔接不到位,致使以上4人的帮扶责任未落实,姚家兵对此负领导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姚家兵警示谈话。 
    三、马桥镇古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向宗学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底,古泉沟村在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未认真调查核实,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肖×、王××、王××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宗学工作失职,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向宗学立案调查。 
    四、马桥镇古泉沟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王忠明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底,古泉沟村在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未认真调查核实,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肖×、王××、王××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王忠明工作失职,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王忠明立案调查。 
    五、马良镇苏家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佳富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2月26日,马良镇苏家寨村在张家老屋集中安置点部分安置房未安装门窗、内墙未粉刷的情况下举行了搬迁入住仪式,现场进行了抽签选房,发放钥匙。入住仪式结束后,村干部又将钥匙收回,交给施工方继续施工。此后,对工程进度未及时督办,致使工期延长,直至2017年8月4日,所有安置户才正式入住,陈佳富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陈佳富立案调查。 
    六、马良镇人大副主席朱大禹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2月26日,马良镇苏家寨村在张家老屋集中安置点部分安置房未安装门窗、内墙未粉刷的情况下举行了搬迁入住仪式,现场进行了抽签选房,发放钥匙。入住仪式结束后,村干部又将钥匙收回,交给施工方继续施工。此后,对工程进度未及时督办,致使工期延长,直至2017年8月4日,所有安置户才正式入住,包保该项目的镇人大副主席朱大禹对此负领导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朱大禹立案调查。 
    七、县教育局资助办主任柳发玉工作失职问题。县教育局在审核发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职,致使97名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生活补助,其中:学前教育阶段70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27人,柳发玉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柳发玉立案调查。 
    八、县一中团委书记但东宝工作失职问题。县一中在审核发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助学金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致使27名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国家资助金,但东宝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决定对但东宝立案调查。 
    九、县一中副校长程明军工作失职问题。县一中在审核发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助学金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致使27名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国家资助金,程明军对此负领导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责令县委教育工委对程明军工作约谈。 
    十、县教育局正科级干部朱宗葵工作失职问题。县教育局在审核发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职,致使97名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生活补助,其中:学前教育阶段70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27人,朱宗葵对此负领导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责令县委教育工委对朱宗葵工作约谈。 
    十一、县扶贫办培训中心主任高山工作失职问题。县扶贫办培训中心在负责2016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中,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27名中高级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高山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28日,县纪委责令县扶贫办党组对高山工作约谈。 
    十二、过渡湾镇二堂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国勇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6月上旬,过渡湾镇二堂村鲁××等6户村民易地搬迁安置点开始申报建设,选址由周国勇和该镇党委副书记马贤军具体负责,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75平方米。该房屋于同年9月初开始动工,12月中旬完工。因工程质量问题,房屋在验收前已出现多处墙体裂缝,影响群众正常居住,周国勇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17日,县纪委给予周国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过渡湾镇党委副书记马贤军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6月上旬,过渡湾镇二堂村鲁××等6户村民易地搬迁安置点开始申报建设,选址由马贤军和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国勇具体负责,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75平方米。该房屋于同年9月初开始动工,12月中旬完工。因工程质量问题,房屋在验收前已出现多处墙体裂缝,影响群众正常居住,马贤军对此负领导责任。2017年8月17日,县纪委给予马贤军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寺坪镇政府副科级干部张自华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6月中旬,根据寺坪镇政府的安排,张自华在负责李家湾村大数据核查工作中,未按全县统一要求入户核查,直接在该村村委会对李××进行询问后,填写了《精准扶贫政策问题线索入户核查登记表》,导致李××的核查结论与事实不符。2017年7月31日,县纪委给予张自华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黄堡镇椴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伦根侵占五保金、低保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王伦根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二次领取五保户章××五保金共计1700元,并占为己有。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王伦根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领取低保户陈××低保金共计2048元,并占为已有。2017年8月9日,县纪委给予王伦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1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 
    脱贫攻坚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扶贫主责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确保扶贫政策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安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