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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二十一条意见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28 11:08:0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 兴隆镇正科级干部陆继明违规大操大办问题。

    2014年10月,陆继明在兴隆镇新兴大道鸿锦天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400元。2017年1月,陆继明为其孙子举办满月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200元。组织调查期间,陆继明将两次收受的礼金2600元全部退还。上述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属于顶风违纪。2017年4月14日,枣阳市纪委给予陆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鹿头镇尚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道才违规公款报销招待费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期间,陈道才将鹿头镇政府拨付的村集体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工资的转移支付款1.44万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违反了村级“零招待”规定。2017年3月13日,鹿头镇纪委给予陈道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兴隆镇干部谢远金、张再明违规“带彩”娱乐问题。

2017年1月9日,枣阳市兴隆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会副主席、残联理事长谢远金和该镇纪委副书记张再明二人在对兴隆镇村级组织进行年终综合考评过程中,与检查专班成员在宾馆内“带彩打牌”。2017年3月28日,枣阳市纪委分别给予谢远金、张再明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值“五一”重要时间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畅通监督渠道,集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严肃查处。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追究相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