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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17-01-25 15:33:48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2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 省司法厅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经时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主持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时任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颂银,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西藏山南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青海湖、纳木错湖等旅游景点游览。2015年6月,经汪道胜签批同意,由副厅长李仁真和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喀纳斯湖、那拉提大草原、吐鲁番葡萄沟等旅游景点游览。相关费用由当地接待单位承担或在厅机关财务报销。聂利军、李仁真对带团公款旅游问题负直接责任。李颂银作为时任纪委书记,对带团赴西藏绕道旅游负直接责任,对其他班子成员带团赴新疆绕道旅游负监督责任。上述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汪道胜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厅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汪道胜还存在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1月,省纪委给予李颂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聂利军党内警告处分,省监察厅给予李仁真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1月,省纪委给予汪道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阳市襄城区原区委书记王军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王军在担任襄阳市襄城区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94000元。该问题发生在十八大之后,部分还发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属于顶风违纪。2016年11月28日,省纪委给予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指出:改进作风正处在防止反弹、形成常态的关键时期。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愚公移山的恒心和韧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集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春节期间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带好队伍,带头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把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