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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1-16 16:33:49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公车私用问题
        枣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场部主任杜峰履职不力,导致司机李建违规停放公车。2016年10月5日,枣阳市妇幼保健院司机李建在接送完出院病人于中午12时左右返回市区后,没有遵守单位有关车辆规定,私自将单位公务用车开到其妻开的服装店门口停放,在其妻店内吃午饭。经查,造成李建违规停放公车的原因是:杜峰作为科室管理人员,曾经在科室会议上说过“如果接送病人超过下班就餐时间,在顺路路过自家门口时可以吃完饭再回单位院内停放”,因杜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李建没有按规定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杜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违规大操大办问题
         1、枣阳市西南街社区工作人员江连建违规大操大办。江连建为其儿子江某某举办婚宴,于2015年9月下旬分批次在食尚坊宴请除双方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外的超范围人员,共计15人,违规收受礼金3200元。江连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汽车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周继军违规大操大办。2013年6月6日,枣阳市汽车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周继军在市“长宏酒店”为其子举办生日宴,宴请范围除夫妻双方亲属外,还包括同学、朋友、战友和同事,并收受非亲属礼金共13000元。周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光荣院负责人赵霞违规大操大办。2015年11月20日晚,赵霞以儿子结婚为名,在枣阳市宜城酒店招待本单位职工,共计11人,收受礼金2100元。赵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清扫保洁第八标段标段长陈涛违规大操大办。2016年9月26日中午,陈涛在枣阳市九源宾馆为其女儿举办庆生喜宴,在喜宴中陈涛违规收受七名下属职工礼金1600元。陈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枣阳市林业局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张林峰违规滥发津补贴。2013年12月,经张林峰同意并签批,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在缴纳该单位职工公积金和养老金时,将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0000元和养老金11763元,作为福利用林政管理稽查大队经费缴纳。2014年元月在对职工发放工资时扣回缴纳职工养老金6151元,用林政管理稽查大队经费实际缴纳养老金5612元。2015年11月,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已将用公款缴纳的公积金20000元,养老金5612元清缴收回,缴入国库。张林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林业局副局长赵世海违规滥发津补贴。2011年底,赵世海向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某某汇报工作时,提议给单位职工补缴以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另在补缴过程中,由市林业局统一缴纳单位应缴的和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刘某某同意了赵世海的提议。市林业局分别于2012年、2013年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9.72万元和养老金2.41万元。2015年11月20日,市林业局已将用公款支付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全部退回。赵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森林公安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陈爱军违规发放津补贴。2013年,陈爱军在担任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207447元。其中2013年1月17日发放了2012年度文明单位奖、档案达标奖、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计117051元;2013年12月30日发放了2013年度文明单位奖、档案达标奖,计90396元。陈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
       时任杨垱镇镇长曹可成违规送礼金。2010年至2012年,曹可成以拜年名义每年向原枣阳市委副书记陈某某送礼金2000元,三年送礼金共计6000元。曹可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