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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通报8起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8-23 16:20:23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近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违纪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保康县黄堡镇人大副主席朱教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的问题。2016年5月9日,朱教明举办女儿婚宴,违规邀请非亲属人员30户,并收受礼金6550元。2016年7月19日,保康县纪委给予朱教明党内警告处分。

  2、南漳县文工团党支部书记、团长宋宝庆违规操办父亲丧事的问题。2015年12月,宋宝庆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取29名同事、朋友礼金8600元。2016年6月12日,南漳县纪委给予宋宝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汽车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周继军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的问题。2013年6月6日,周继军在操办儿子婚宴中,宴请同学、朋友、战友和同事,并收受礼金13000元。2016年6月1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周继军党内警告处分。

  4、谷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刘复超违规操办孙女生日宴的问题。2015年11月,刘复超为孙女举办生日宴,收受16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200元。2016年3月9日,谷城县纪委给予刘复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津镇侯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毕元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的问题。2014年8月,马毕元为孙子举办生日宴,宴请侯营村9名非亲属人员,并收受礼金1500元。2016年5月20日,东津镇纪委给予马毕元党内警告处分。

  6、襄城区欧庙镇聂营村党支部副书记周兴荣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的问题。周兴荣违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有关规定,在2016年2月17日举办女儿婚宴前,未向党组织报备。2016年3月3日,襄城区欧庙镇纪委给予周兴荣党内警告处分。

  7、宜城市小河镇初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胡忠庆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的问题。2016年5月14日,胡忠庆为女儿举办婚宴,收受7名学校教师礼金1400元。2016年7月2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胡忠庆党内警告处分。

  8、谷城县瞬发民爆公司党支部委员、副经理李国发违规操办孙女生日宴的问题。2016年7月3日,李国发为孙女举办生日宴,收受公司5名同事礼金2100元。2016年7月5日,谷城县纪委给予李国发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违规礼金已全部收缴或清退。当前正值谢师宴、升学宴的高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不在自己身上发生。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针对当前可能出现的升学宴、谢师宴等“四风”顽疾,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查处一批,形成震慑;点名道姓的公开曝光一批,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