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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6起大数据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7-30 11:50:4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1、平林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明堂违规为他人办理危房改造的问题。
  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平林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该镇宋集村高某某、大余嘴村唐某某、清水店村柴某某三人均为“一户两宅”,不符合危房改造资格,三人申报资料后,王明堂未严格审核把关、现场勘查,就安排将危改档案上报,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某某3户农户办理了危房改造,3人分别领取危房补助资金7500元。2016年7月20日,王明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琚湾镇第二福利院负责人李万财假借他人名义领取城镇低保的问题。
   2013年2月22日、3月31日,第二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城镇低保人员王某某、解某某分别去世。李万财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二人死亡信息,并以二人名义违规领取低保金14260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及供养人员死亡安葬费用。2016年7月20日,李万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市镇民政办低保员王健违规将他人申报为农村低保补助对象的问题。
  2014年6月,王健在牵头新市镇低保申报评议、负责进村入户进行核查工作期间,对新市镇谢棚村、骆楼村、付家湾等村低保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进村入户核查不力,将不符合条件的谢棚村丁健国、李秀梅、刘昌生及付家湾村李光忠、王秀英、郑德秀、韩家成等申报为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并顺利通过验收,领取低保补助资金及医疗求助资金11527元。2016年7月19日,王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吴店镇白马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仕江违规套取国家农业补贴的问题。
  2013年10月,卢仕江组织召开白马堰村“两委”会议,决定将应由其他农户享受的农业补贴以村干部家属的名义进行申报,涉及粮补面积37.5亩、农业补贴10750元,并安排村干部将所得款项取出后不入村集体账、坐收坐支,交村党支部委员、分管村财务工作的胡某某用于村招待费开支。2016年7月20日,卢仕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吴店镇达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尤培国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的问题。
  2013年7月,尤培国以“贫困户”的名义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其妻田某某申报为农村危房改造户。2014年底,经评审通过后,尤培国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8000元,并将其用于房屋改造。2016年6月17日,尤培国将8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退回镇财政。2016年7月20日,尤培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七方镇张冲村党支部副书记尹德军违规将其父母申报为低保对象的问题。
  2014年6月,尹德军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村民主评议,将明知不符合农村低保申报资格的父亲尹某某、母亲赵某某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2014年至2015年尹某某、赵某某共领取3060元低保金和140元医疗求助金。2016年6月,尹德军将父母领取的违规资金上交七方镇财政。2016年7月18日,尹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