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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7-08 15:22:45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2014年4月,为迎接上级检查,枣阳市吴店镇经管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李金伟用公款购买了880元的茶叶,送给了到其单位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后在单位帐上报销。李金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用公款送礼,枣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5年11月5日,枣阳市南城办事处财政所占大明经请示后,接待胡某某等5名村干部在“龙盛兴卤菜馆”吃午餐,期间,违规上“软包黄鹤楼”香烟2盒,计40元。后经审核签字,交单位会计报销。
    2015年11月25日,枣阳市南城办事处财政所包村专管员李金汉经请示后,接待李某某等7名村干部在“龙盛兴卤菜馆”吃午餐,期间,违规上“硬珍黄鹤楼”香烟1盒,计45元。后经审核签字,交单位会计报销。
占大明、李金汉二人违反廉洁纪律,公务接待时违规超标准接待,枣阳市纪委给予占大明、李金汉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大操大办问题
    2016年1月25日,环城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黄正强在市“九源宾馆”为其小女儿举办生日宴,宴请范围除夫妻双方亲属外,还包括同学和好友9人,收受同学好友礼金共计1900元。黄正强超范围操办女儿生日宴,并收受礼金,构成违规大操大办错误。枣阳市纪委给予黄正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