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正文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二十一条意见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6-12 15:50:01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近期,枣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1 年至 2014 年期间,枣阳市塔湾园艺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刘强安排塔湾园艺场党支部副书记、副场长王国山和副书记、副场长,兼任出纳的乔荣霞用单位资金给刘强、王国山、乔荣霞三人缴纳了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共计 10698 元,构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枣阳市纪委给予刘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国山、乔荣霞 2 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枣阳市绿化管理所分别以信访维稳值班费、禁麻专班奖励等名义,向部分职工发放各种津补贴共计 413656.20 元。时任枣阳市绿化管理所副书记、副所长李维钊、副书记、副所长侯俊和党支部委员付红莲 3 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构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枣阳市纪委给予李维钊、侯俊、付红莲党内警告处分。
 
    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枣阳市司法局以年终考核、表彰奖励等名目,向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 280103 元。枣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庆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构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枣阳市纪委给予孟庆德党内警告处分。
 
    2014 年 10 月 1 日,枣阳市琚湾镇民政所所长王世国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某、谢某某和外单位聘请的 6 名同志加班,对琚湾镇民政所承担的关于精准扶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信息进行电脑录入汇总,建档立卡。王世国考虑大家十一放假和晚上加班,签字同意向参与加班的 8 名同志发放加班费共计 4600 元,构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枣阳市纪委给予王世国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0 年 8 月,枣阳市残联与枣阳市楚祥精神病医院签定托养协议,委托该院实施精神类残疾人托养工作,对其进行相关管理。2012 年元月,时任枣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郝鹏德找到楚祥精神病医院负责人李某某,以单位事情多,车辆用不过来为由,多次借用该单位车辆用于拆迁工作及 “三万”活动下乡等事务。2014 年 5 月,郝鹏德将此车归还楚祥精神病医院。郝鹏德长期占用服务管理对象单位车辆,构成违规使用公车错误。枣阳市纪委给予郝鹏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5 年 11 月,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事陈波在参与枣阳市汉城建设项目拆迁工作期间,为尽早完成拆迁任务,分 4 次宴请了不同的拆迁户及亲属,并违规提供“软包黄鹤楼”香烟 10 盒,共计 200 元,后经陈波办理手续入单位账内报销。陈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构成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错误。枣阳市监察局给予陈波行政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 “四风” 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要加强对中央、省委、襄阳市委及枣阳市委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对顶风违纪者从严从重处理,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