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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3-31 21:17:45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1.枣阳市平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违规向企业滥罚款问题。

    2014年11月,枣阳市平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筹备负责人彭明飞采取不开票,不上账的形式,违规向“家爱”和“雪影”两家米面加工企业收取18000元罚没款。2015年1月,彭明飞在没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管理台账不完善为由,收取平林镇“雷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罚款6000元。2015年11月11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彭明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阳市兴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书记、副主任陈久军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私存问题。

  2013年12月1日至4日,陈久军带车到外地调查“两非”案件,共花费7705元,而后违规在单位账上报销。2013年至2014年,陈久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揽储,违反财经纪律将单位公款90万元存入相关银行。 2015年10月21日,枣阳市兴隆镇纪委给予陈久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淑敏挪用公款问题。

  2014年,陈淑敏安排单位报账员董某补缴自己和该单位副主任杜某某等4人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住房公积金时,违规挪用公款垫付个人部分应交缴费用共计88980元,然后逐月从四人工资中扣除。 2016年1月21日,枣阳市纪委给予陈淑敏开除党籍处分。

  4.枣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成明贪污公款问题。

  2006年至2011年2月,枣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成明在担任枣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出纳蔡某某采取收入不上帐的手段,贪污公款688850.99元。其中,二人共同贪污373263元;王成明单独贪污315587.99元。2016年1月25日,枣阳市纪委给予王成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