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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1-19 11:39:1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枣纪通〔2015〕6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整体形势较好。然而,仍有少数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不理想。2014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200多人,部分单位“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查处。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枣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冬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3日,枣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违规用公款在枣阳中百仓储购物广场购买了8000元购物卡,送给对公司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有关人员。王冬明作为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带头违反中央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枣阳市太平镇计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董自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太平镇计生服务中心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委托的情况下,违规向符合生育政策但未取得《生育证》生育夫妻收取罚款。董自高作为太平镇计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董自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枣阳市琚湾镇蔡阳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家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13日、14日,琚湾镇蔡阳中心小学通过召开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春节期间给教师发放福利。会后,蔡阳中心小学违规向全校教职工发放了价值30515元的钱物。李家昊身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带头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琚湾镇蔡阳中心小学校委会,对此负有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李家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校党支部副书记李卫进、潘连友,副校长肖玲、何玉朝等4名校委会成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枣阳市兴隆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刘华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0年至2014年,兴隆镇畜牧服务中心违规将从枣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领取的消毒药卖给该镇的两家养殖企业,共获利76843元,并采取不入账的方式,直接用于该单位其他项目建设上。刘华勇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华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枣阳市杨垱镇夏庄村党支部书记张运清,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文发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2008年起,杨垱镇夏庄村违规向该村建房户收取建房款,共计27000元,并用于村务开支,侵害了群众利益。夏庄村党支部书记张运清与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文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张运清、吕文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吸取上述案例的教训,自我反思、自我整改,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是一个地方或单位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应该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失职的意识,认识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地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楷模。同时,要识大体、顾大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职尽责,敢抓敢管。
    三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坚持管人管事相统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四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靠纪委监督责任作保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以铁的纪律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中共枣阳市纪委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