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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暨“小官巨腐”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1-02 11:50:50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了扎实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暨农村基层“小官巨腐”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惩治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行为,形成强大的专项治理声势,市纪委选取了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典型案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1.枣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培群、副校长、会计方云贪污案。
      2012年至2014年,张培群在担任枣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伙同该校副校长、会计方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的方式,贪污作案4次,贪污公款98804元。其中,张培群分得赃款59000元,方云分得赃款27804元。2015年8月17日,枣阳市教育局给予张培群、方云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24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张培群、方云开除党籍处分。
      2.枣阳市房产管理局北城房管所所长吉福善受贿案。
      2010年秋的一天,枣阳金利傲园小区建筑商郑某、曾某为办理房产登记,找到时任枣阳市房产管理局南城房管所负责人吉福善,各送给吉福善现金5000元,合计10000元。郑某的房产经吉福善复审签批,已办理登记。曾某因手续不全未能办理房产初始登记。2013年5月,检察机关调查枣阳金利傲园小区房产登记情况,吉福善在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期间,担心收受财物一事败露,通过他人分别退还郑某、曾某现金各5000元。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枣阳金利傲园小区5号楼建筑商刘某为感谢吉福善为其办理房产登记过程中提供的便利,送给吉福善现金2000元,吉福善用于个人日常开销。2015年6月7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吉福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枣阳市兴隆镇城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贺江成贪污案。
     2012年4月,枣阳市兴隆镇城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贺江成安排副主任王某在报销该镇污水处理厂立项报批手续费12200元时,虚列其个人费用15278.38元,在税务部门圆发票29441.38元,经其签字后在本单位报销,贪污公款15278.38元。2015年4月27日,枣阳市纪委给予贺江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枣阳市七方镇方寨村党支部书记段明平、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彭书生、支部委员方修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
     2010年7月,七方镇方寨村按照上级要求建设村办公室,经公开招标,方寨村委会与建筑商梁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工程总造价86650元。2011年7月,方寨村党支部书记段明平、副书记彭书生、支部委员方修华商议,上报新建村办公室账目时在原工程造价86650元的基础上虚增造价37450元,用虚开的购水泥发票套取现金,用于冲抵本村2010年和2011年招待费18450元,余款19000元三人私分,其中段明平分得6400元,彭书生、方修华各分得6300元。2015年4月3日,枣阳市七方镇纪委分别给予段明平、彭书生、方修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枣阳市吴店镇喻咀村党支部书记李兆江索贿案。
     2012年8月至2014年底,枣阳市吴店镇喻咀村党支部书记李兆江以帮助农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由,分别向本村六组村民张某、柏某,本村四组村民蔡某索要现金1000元、1500元、1000元,据为己有。通过李兆江做工作,张某、柏某、蔡某分别获得了6000元、6500元、6500元的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4月26日,枣阳市吴店镇纪委给予李兆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太平镇三户刘村党支部书记侯庚仙贪污、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2年4月20日,三户刘村党支部书记侯庚仙安排本村一组住房已倒塌的五保任某看护本村山林,居住在枣阳市扶贫办在该山上新建的三间平房内。2012年,侯庚仙以任某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并将扶贫办新建的三间平房虚报为任某危改后的新房,骗取合格验收。2013年6月19日,侯庚仙持任某身份证和粮食补贴一折通,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付给任某1000元,余款6500元据为己有。
    2013年太平镇遇到百年不遇的大旱,解决村民饮水困难,侯庚仙向太平镇党委、政府申请拨款打井,获得批准。2014年1月28日,侯庚仙从太平镇财政所领回抗旱打井款35000元,未按财务管理制度入村财务帐,直接付给挖井人。截止2014年12月30日,侯庚仙经办的抗旱打井款35000元,因为票据不规范未入村财务帐。
    综上所述,侯庚仙身为三户刘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坐收坐支,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2015年2月16日,枣阳市太平镇党委免去侯庚仙三户刘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枣阳市太平镇纪委给予侯庚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展农村基层“小官巨腐”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反腐败高压态势传导到基层的有力抓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将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纳入后几个月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广泛搜集问题线索,对市纪委交办的重点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快查快结,按时上报。对基层党委、纪委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对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的,或者发现问题不调查、不报告、不处理的,市纪委将严肃追责。在强力查处“小官巨腐”问题的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还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发案地方和单位加强对“小官巨腐”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深入把握案件特点和发案规律,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切实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效果。
 
 
                        中共枣阳市纪委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