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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刘仕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19 14:43:07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经枣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枣阳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刘仕斌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高额利息;违规入股枣阳市石料公司,获取分红;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批准无资质的公司开发矿产资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建设农庄并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刘仕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枣阳市委批准,给予刘仕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枣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