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邓祥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9 11:01:38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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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枣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枣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邓祥军在从事案件执行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分别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
邓祥军身为中共党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法纪意识淡薄,私欲膨胀,自我放纵、自我堕落,贪污受贿,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祥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枣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邓祥军身为中共党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法纪意识淡薄,私欲膨胀,自我放纵、自我堕落,贪污受贿,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祥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枣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