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 正文

枣阳市军粮供应中心原主任、企业法人叶茂、会计杨光业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9 10:57:54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经枣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枣阳市军粮供应中心原主任、企业法人叶茂、会计杨光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侵占集体利益,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不进账、私分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犯罪。
       叶茂、杨光业二人身为中共党员,侵占集体利益,贪污公款,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
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叶茂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光业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枣阳市军粮供应中心解除二人聘用合同;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