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付建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9 10:55:52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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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枣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付建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借款给执法对象使用,从中获取高额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知柯某某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致使柯某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头目,其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付建波身为中共党员和人民警察,本应对党忠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但却不廉洁、不正确行使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成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建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枣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付建波身为中共党员和人民警察,本应对党忠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但却不廉洁、不正确行使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成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建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枣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