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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张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9 10:53:50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经枣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枣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张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枣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时,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和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违反法律的手段徇私情,故意使有罪的人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使罪重的人受到较轻的刑事责任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枣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枣阳市委批准,给予张毅开除党籍处分;由枣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